第四百三十二章 吾有所得-《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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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道:“清丈八例之事,确乃户部拟定,宗海以为有什么不妥吗?”
林延潮道:“确有不妥,考虑不周详的地方。”
张居正捏须笑道:“本阁部在此洗耳恭听。”
林延潮道:“清丈八例每一例都可成法令典章,但下官敢问中堂一句,这些法令典章,百姓听得懂吗?”
张居正默然,似想到林延潮话中所指。
林延潮进一步道:“中堂,但凡天子纶音,由内廷将诏旨发出,传之六部,六部传至督抚,督抚传府,府传县,县再昭示乡老里长,最后本朝法令典章,是由乡老里长于申明亭向百姓告之。”
“天子制诏,乃律令下者,上对下告之。朝廷的律令发至地方州县,县令告示乡老里长。清丈田亩惠及百姓,却不惠及豪右,可乡老里长多乃地方豪右,对于清丈之事阳奉阴违,若是再由他们向百姓告之,必曲解其意,甚至蛊惑煽动黔首,如此朝廷政令,就无法上通下达了。”
张居正听林延潮说完问道:“那依你之见,当如何?”
林延潮听到这里,知张居正初步认可了他的意见,于是林延潮道:“下官以为,县令无法绕过乡老里长,再告知百姓。是因百姓多目不识丁,不仅目不识丁,更多乃不识法令典章所云。”
“比如这清丈八例所云,如这一句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让任何一蒙童来读,都能读懂其中之字,但清丈八例中到底说了什么他们却不知。政令之事既达之百姓,词能达意就好,若是百姓能看懂清丈八例上每一条写什么,自也不会被豪右蒙蔽了,如此自会拥护政令在地方实施,如此清丈之事,也当事半功倍。”
林延潮这一番话自觉得发挥的不差,但偷偷看了一眼张居正的脸色,却没有动容,反而是一副尔实在是图样图森破的表情。
但见张居正笑着道:“然也,不过仆早已料之,我曾令若是百姓不解政令,本境县官当以白话书写告示,告之百姓,便于政令通达,不被豪右蒙蔽。”
林延潮听张居正这么说,立即道:“原来中堂早有所料,是下官失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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