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杖毙戴铣-《明朝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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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第二百七十二章杖毙戴铣大人物的一张字条,决定了二十一个人的生死,有人生,有人死。

    戴铣等二十一名官员入京后,囚车直接去了西城灵济宫道观前,那里便是西厂的总部,成化年间权阉汪直开西厂时便将这里定为西厂的总署衙门,数十年后刘瑾复开西厂,总署衙门仍旧定在这里。

    奸臣与忠臣最大的区别在于,奸臣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藏头缩尾,无法堂堂正正,不敢将自己暴露在阳光底下,因为这种人的心理跟老鼠一样见不得光,做出的事情更见不得光。

    显然刘瑾不是好人,干出的事情也不是好事,自戴铣等人入城开始,便直接将他们押到西厂大堂内,既无审判过程,也没有公示其罪,从头到尾透着一股子心虚的味道。

    按规矩,大臣受廷杖一般是在午门或者大狱,行刑前公布朝堂,昭示其罪,最后合衣而刑,行刑时也是很温和的,不必扒衣脱裤,甚至还会在大臣的屁股上盖一块厚厚的棉布,即“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总之,廷杖的重点不是要把大臣打得多么惨,而是借这种刑罚向天下宣示大明皇帝对冒犯他的官员的态度,大概意思便是,你敢得罪我,我就当众打你屁股羞辱你。

    多么天真纯洁如孩童闹气般的刑罚啊,然而或许刘公公实在太过急公好义,掌了司礼监之权后,传了百余年的廷杖规矩便别出心裁地稍微修改了一下。

    修改得不多,一点点而已。

    首先,打屁股就要打得专业点,穿着裤子如何称得上专业?必须扒掉,当然,垫在屁股上的厚棉布肯定取消了,打屁股嘛,不疼打起来还有什么意思?

    其次,受廷杖大臣的生死不再只决于皇帝了,同样的两根水火棍,端看拿在什么人手里,一棍子下去,让你筋断骨折还是微微的皮肉之痛,决定权已落在监刑的太监手上,众所周知的太监脚尖八字内开还是外开,便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

    廷杖的规矩只改了这两条,可大明自刘瑾以后,死在廷杖下的大臣们却越来越多,它已不是一种带羞辱式的薄惩,而是一种真正能要人命,丝毫不逊于上法场的刑罚。

    刘公公很有创新精神,可惜没用在正道上。

    当然,也不排除刘瑾改廷杖规矩是为了堂而皇之观赏大臣们的屁股,毕竟……太监这个群体,总不乏极度变态者,比起某些食小孩脑髓妄图枯木再发新枝的变态太监,观赏大臣之菊的爱好简直称得上雅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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