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律法-《荡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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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梁川的指示,苏渭与吴用二人马上投入到了紧锣密鼓的律法制定计划当中。
当律法出台之后,司法所的工作将会更加的完善,更加有迹有法可循!
犯什么罪,受多少刑,以后再也不是一件随意的事。
梁川也定下了一个调,司法的这几个所长副所长,不是官,也不是民,他们就是单纯的司法工作者!
这是什么意思?
梁川知道几个人的疑惑,解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费了一番口舌。
他要给这些人权力,只有手中有权力,他们才能办好事,才能对案件进行审判,但是他又要限制这帮人的权力,防止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因此只能对他们地位进行压缩,不让他们当官,上面的街道保正,可以任免他们,出了问题也可以马上处理,防止尾大不掉,也防止他们一家独大,失去控制。
眼下监察的机构还没有成立,想要光靠老百姓几只眼睛来监督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老百姓太容易被愚弄了,他们只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却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有心之人稍加利用,司法便不再是公正的工具,而是权力的屠刀。
梁川也怕,自己在的时候还能压得住这些人,将来要是自己不在的话,继任的人没有压制住他们,这局面。。
改革将会一直进行下去。
这些司法工作者的挑选,将来也要采用应试与教育选拔相结合的方式!
现在时间太短,一穷二白的条件下,实在没办法马上要求什么都具备!
本以为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没想到亲自操刀的时候,苏渭与吴用两个落第书生才感觉到了古人给他们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清源之时,所有人遵循的是宋律,朝廷自有法度,虽然劳苦大众也没有几个人真正研习过律法,但是大家相安无事,更是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碰!
这个律在老百姓心中是一个尺度的。
坑蒙拐骗不可碰,杀人越货,拦路抢劫更是不用明言,不过到了一些生活中不常见的条文之时,众人便不明白了。
梁川已经先行制度了管理丁口的户籍制度,那这个制度要推行,就要有律法作为后盾,谁要是瞒报不报漏报,就会犯法,犯的什么法,要受什么惩罚,必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定下来!
否则将来老百姓只会一句,朝廷又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哪里晓得犯法,要以此法加到老百姓头上,他们是万万不会答应的!
又比如婚姻嫁娶的法度,每个人能讨几房妻妾,在家中的各自的地位关系如何,全部用法律明文定好,以后家里有个三长两短,为了一些家产还有遗嘱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他们便可以到司法所找人仲裁!.
这就是立法的意义!
可是要立法谈何容易!
苏渭与吴用,两人分别把隋律与唐律都写了出来,宋律他们是比较熟的,在大宋但凡想进步一点,将来都会用得到这些东西,谁不是好好地研习一下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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