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授官-《大明第一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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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坑别人的宋仁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会被别人光明正大的给坑了。

    他总算明白,为什么于光突然生硬的转移了话题,单纯是为了降低他的防范心。

    这就是大臣,也就是官,京官的手段。

    宋仁中招了,但他无能为力,因为对方是官,大官。

    他可以说自己不是有心听到这些政令的,是于光自己说的。

    但那又如何?

    一位是七品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一位是无品级,区区秀才,谁说的话管用,一目了然。

    宋仁可以告知县,因为借用了民怨,因为知县是正七品地方官,小官。

    他也可以不给黄知府面子,骂骂咧咧的离开宴席,因为于光会保他。

    可当这位靠山调转枪头要弄宋仁,宋仁就没有任何办法,他会跟小翠,程世安一样,任人宰割。

    无可奈何,又悲凉。

    其实于光说的这些话,宋仁理解,但他不愿意接受。

    小翠的官司确实是打赢了,可结果呢?

    柴府的五名家丁,被判了徒刑,柴府管家,也是徒刑,可始作俑者柴大富,却只是屁股挨了板子,然后被衙役送回府了,注意,不是抬,是送回,恭恭敬敬的送了回去。

    何敬文,只是不痛不痒的没了一年的俸禄,告示里连句谴责的话都没有。

    于光说何敬文贪污是没办法的,他不贪,其他贪污的官员就会搞他。

    当浑浊变成一种常态,清白,便成了罪过。

    所以宋仁理解,但他却觉得莫名其妙。

    这世道很多事情就是这样,本该莫名其妙的事,渐渐地,变成了习以为常。

    官员贪污,是罪过吧,是,因为惨的是百姓,这件事本该是莫名其妙的,可所有人都贪,就变成了习以为常,就连于光都觉得,何敬文不贪,就是莫名其妙的事。

    于光还说,何敬文的政绩是南直隶所有知县里,最好的那一个,江都县的百姓,也是出事最少的一个县。

    当官,本就该为民做主吧,政绩好,百姓安居乐业,不该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吗,可是到了于光眼里,这又变成了莫名其妙,值得拿出来炫耀的事。

    更让宋仁不能接受的,百姓犯了错,厚厚的大明律甩在他的脸上,百姓跪倒在地,认罪服法。

    该徒刑的徒刑,该挨板子的挨板子。

    世家与官员犯了错,厚厚的大明律甩在他的脸上,他们很懵逼,瞅着地上的大明律,啥意思,别闹了,我得赶紧找我爹或是找家主平事去。

    很是莫名其妙,大明律,仿佛只是约束平民百姓,对特权人士没有任何意义。

    就是这么莫名其妙,然后大家渐渐习以为常,将莫名其妙的事情变得习以为常。

    直到有一天,世家和官员终于明白大明律存在的意义了,那就是他们可以用这本厚厚的律法去欺压百姓,我犯错了,大明律管不住我,不过我想要压榨你们的话,我手里就握着大明律。

    莫名其妙的事情,再次变得习以为常。

    宋仁不能接受,真的不能接受,这和他想做的事情,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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