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溺爱不可取-《谪仙之我为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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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如果说自身受伤是孙涛咎由自取,他只能自认倒霉。

    可还有更倒霉的,他的受伤并不算完,因为他的伸手一抓,直接抓破了受害人的颈部血管。

    而且四根手指抓破的伤口累计正好够八厘米,也就是说,这伤口恰巧符合了法律上规定的轻伤标准。

    还算是情节严重的,因为谁都看见了,就这短短的一会,受害人的血就跟喷溅出来的一样。

    当时医生都吓坏了,以为这是抓破主要血管甚至是动脉了。

    可进了手术室以后却发现,只是几个小血管有破损。根本不涉及到生命安全。

    医生初步估计,受害人应该有凝血功能障碍,这才导致伤口不能愈合。

    也就是说,受害人很可能有传说中的白血病。所以几个很小的伤口,失血量就达到了几百毫升。

    孙涛的姑父也傻了,几个巧合的发生,导致了一个后果,那就是孙涛今天是真的违法了。

    他姑父连忙咨询办案警察,类似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

    警察告诉他,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

    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处以拘役或管制。

    孙涛的姑父傻眼了,取得被害人谅解还要拘役这就要成为有案底的二等公民了

    他本身是一个文人,在学校做副教授的,对这些事情一窍不通。

    于是连忙给自己的老婆打电话,看看能不能找个好律师,并且找找关系说说情。

    孙涛的姑姑倒是雷厉风行,没一会儿就得到了来自业内资深律师的准确答复。

    “这事很简单,因为可以把这事定性为,朋友之间玩闹性质的不小心误伤,只要对方不追究就没事。”

    于是孙涛的姑姑放心了,因为她听说了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侄子看见苏玉跟受害者在一起,嫉妒心发作,情急之下才误伤了对方。

    既然这事儿有苏玉在其中,受害者又是苏玉的朋友,想必苏玉还是能给自己一回面子,从中调解调节的。

    然后又打电话告诉自己先生,要安抚住受害者,并且打听一下对方的来历。

    接着她又让自己的嫂子,也就是孙涛的母亲,也马上就去医院,路上多买些补品,多带钱。

    然后她匆匆忙忙的放下了手中的工作,也前往医院。

    因为她觉得,既然对方能跟苏玉关系很好,想必不会是草根出身,物以类聚吗。

    所以自己的侄子这次是真惹祸了,不知道得罪了那家的少爷,尤其是据说对方伤的不轻;还流了很多血。

    她就算不能亲自出面求情,但也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是因为身份原因不方便出面,但人来了;就在外面等着。

    这个姿态放的很低,道歉的态度也算诚恳,想必对方能看在自己的面子上,给侄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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